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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海区促进就业二十四条措施

2025-06-23文章来源: 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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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确保仙海就业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仙海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增加就业容量

(一)企业招工成本补贴

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招工成本补贴。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三)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的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处于参保状态的,可享受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享受(招用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

(四)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并发放生活费的,每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五)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税费减免

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2025年12月31日前招用)。

(六)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补贴至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为准)。

(七)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多渠道就业

(八)发放创业培训补贴

全市贫困家庭子女等六类人员在定点机构培训,并经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SYB首段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元,次段为每人900元,IYB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九)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贴息。

十一给予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十二)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以市人社局确定为准。

(十三)安置公益性岗位并给予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人口、零就业家庭等确实无法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并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补贴至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为准)。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

(十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全市贫困家庭子女等六类人员,以及企业招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十五)支持围绕产业开展项目制培训

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围绕仙海产业需求,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及单位开展职业技能提升项目制、订单制培训,经培训后实现就业或创业的,除按规定享受补贴性培训和创业培训政策外,再按每人500元给予培训补贴。

(十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十七购买职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

村、社区组织符合条件的补贴性培训对象参加指定补贴性培训班或项目制培训班并培训合格的,按照50元/人的标准支付公共就业服务经费。

四、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高质量就业

(十八)支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支持企业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开展职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工商注册等创业服务,申报成功并正常运营的,根据创业孵化成效(孵化数量、产值及税收贡献),给予1-10万元就业创业服务经费。

(十九)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推进零工市场建设,支持企业灵活用工。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及企业建设灵活用工平台,开展职业指导、劳务派遣、推荐就业等公共就业服务,促进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降低企业人力成本和经营成本。根据成效给予0.5—10万元的运营补助,从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十)支持建立三级劳务体系

支持各村建设村级劳务合作社,吸纳农民工就近务工,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承建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一老一小集中供养等工作。涉及村级公益设施项目建设的,优先由村级劳务合作社承建。

培育乡村劳务经纪人,乡村劳务经纪人承接就业信息收集和发布、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劳务服务,并组织农民工、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按年度根据推荐人数和就业等工作成效情况给予0.2-2万元的就业服务补助,组织脱贫人口就业的,符合条件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十一)建设基层就业创业服务站

常态化开展“雁归仙海”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建设“农村5公里,城镇15分钟”覆盖全区的基层就业服务站和产业园区就业创业服务站,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就业创业、社保医保经办及农民工服务工作。根据工作成效给予0.1—2万元/年的公共就业服务补助。

五、完善政策保障,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二十二)支持企业共享用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指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防范开展共享用工中的矛盾风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正常,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

(二十三)为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已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的从业人员、年满16周岁的实习学生、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等从业人员,可由所在从业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二十四)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畅通补贴拨付渠道

对企业、个人、机构各项补贴费用优先从中央、省就业补助经费中列支,不能从中列支的,在区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申即享制度,自动兑现降低费率、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事项,经办部门应畅通资金审批、拨付渠道。

本措施除有明确时间的,执行期限两年。期间,中央和省、市如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解读:https://xh.my.gov.cn/xh/c102443/202506/26eb382f040945e6afcdd6deb1dd56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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