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在仙海区打造富有市场活力、文化艺术、沉浸式、影响力较强的演艺剧场、演出场景,对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文旅演艺项目,按实际投资额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补助50万元;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补助100万元;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补助150万元。
二、品牌创建绩效支持。成功创建为国家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首次评为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鼓励发展旅游民宿产业,对首次创建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企业或管理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新创建为国家、省级、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新建成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成功创建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体育综合体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繁荣演艺经济市场。落地仙海区的营业性精品剧目演出主办单位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或资助的优秀剧目,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15万元、5万元;全年累计出票人数达5万人次、3万人次、1万人次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6万元、2万元。
在仙海举办单场购票观众5000人以上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营业性演出主办单位单场演出活动累计出票人数超过5000人次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奖补5万元;单场演出活动累计出票人数超过1万人次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奖补10万元。
对企业一次性购买营业性演出门票5000张以上的,按每张票5元给予补助。
四、鼓励“引客入仙”。对组织30人以上团队在仙海住宿1晚以上并游玩2个以上付费文旅项目的旅行社(研学机构)可享受以下奖补:按每人次5元给予奖补;全年累计引入游客达20000人次、10000人次、5000人次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2万元、1万元。
五、经营管理绩效奖励。对于辖区内年度审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的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娱乐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经营上台阶奖励。
对年度经营规模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超5000万元(含)的批发企业、经营规模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超3000万元(含)的零售企业、经营规模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超500万元(含)的住宿餐饮企业,以及2025年1-11月经营规模同比增长25%及以上的超1000万元(含)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年度经营规模增量的2‰、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激励。
六、升规入统扶持。对首次升规入统的文化体育娱乐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新建月度入库的再额外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个转企”“分转子”“主辅分离”,达标入库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推动文化与非遗传承。对于辖区内原创文旅主题戏曲、音乐作品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非遗文化项目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非遗传承人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加强旅游宣传营销。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对在辖区内开展的消费促进、精品农文旅、体育赛事等活动给予补助,综合考虑活动消费带动、社会效益和影响力等因素,按照活动投入资金给予不超过30%补助。
代表仙海区参加国家级、省级农文旅推介活动、博览会、展示(销)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备案人数给予省外每人每天500元经费补助、省内市外每人每天300元经费补助;对参加以上活动附设的文艺演出单位,根据备案参演节目,给予省外5000元、省内市外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