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绵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2025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仙海辖区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防火期内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和冻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点,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域。
(五)辖区企业、经营(管护)单位、个人经营场所内及周边有森林、林地的,应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六)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等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
凡违反以上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单位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区管委会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区(镇)包村(组)、村(组)包户、护林员包山。防火期内,区级包片领导、联系村部门定期深入村(社区)检查指导;遇森林火险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蹲点指导,区自规中心、各村(社区)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做到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五、强化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大风等极端条件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火险火情预警、发现、响应和处置能力。发布森林火险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要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依托管委会行政值班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报警电话:12119;值班电话:0816-2760110、2760111、2760222。
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8日